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8日文号:沪发改人口〔20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是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重要任务,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指导推进各地开展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根据《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沪府办〔2022〕17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儿童友好空间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建设儿童友好空间,是推动儿童优先原则和儿童友好理念落地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的生动实践。各区、各有关单位要以推进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加强校外活动场所和游憩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城市、城区、街镇、社区等不同层次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城市真正看到变化、广大群众有获得感。
二、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各区、各有关单位谋划推进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切实优化项目设计、完善项目功能,将“一米高度看城市、看世界、看未来”理念、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等落实到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更加符合群众期待和儿童成长需求。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要本着系统实用、补齐短板、满足需求、公益普惠的原则,重点推进建设一批群众关切急需、获得感强、可以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在“一江一河”沿岸地区,推进儿童友好公共空间项目建设,积极探索以滨水公共空间为载体的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新思路。在新城等重点区域,可以根据人口结构和发展导向,适度超前布局建设一批高品质的儿童友好空间项目。适儿化改造类项目重在围绕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需求,结合城市更新行动,优化完善儿童健康成长、安全出行、游戏休憩等配套设施。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三、做好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监测评估和经验总结。根据国家要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将纳入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请各区、各有关单位将国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作为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重要参考和指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各类相关标准或指南。鼓励各区、各有关单位在建设推进过程中,及时梳理总结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积极推广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建设模式和有益做法,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附件: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上海市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2年12月17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