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发布日期:2022年06月30日文号:沪发改办〔2022〕8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系统各单位:

  《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附件:

 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委2022年重点工作,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持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1.进一步强化政府公文备案和集中规范公开。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继续做好新增非密公文的全量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公文数据推送机制,每周核对一次网站数据与备案数据,确保网站公开文件全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加强历史公文的转化公开工作,9月底前对2020年1月1日后产生的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及时公开符合条件的公文。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形式,对已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显著标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或有效期。进一步优化我委公开公文的分类,围绕市民企业办事需求和关注热点,增设主题。

  2.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维护。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委托第三方每月开展一次网站自查,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维护,按照实际情况及时修订。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及时更新部门预决算、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等栏目信息,加强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3.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办理水平。在依申请办理过程中,强化事前、事后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有效性、针对性以及满意度。继续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开展对申请集中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文件,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效率。

  二、加强政策解读和公众参与

  4.切实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提高解读材料的准确性。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的解读工作,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二次解读。拓展解读渠道,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视频动漫、新闻发布会等现有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形式的解读。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提前拟定宣传解读方案,联合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主流新媒体平台形成宣传解读矩阵,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5.精准推送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依托“一网通办”市民主页、企业专属网页,联合市大数据中心开展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的精准推送工作,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于2次。根据市政府要求,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全部开展精准推送。

  6.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网上政民互动渠道,依托政策文件留言咨询功能,积极收集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意见建议。承办处室负责对相关留言进行答复,及时解答政策咨询,对反映集中的问题,做好跟踪解读。

  7.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和全流程公开。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主动公开我委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通过目录超链接归类展示决策相关文件。决策事项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应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原则,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继续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积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我委主任办公会,并及时公开会议相关情况。

  8.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重点围绕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助企纾困、社会信用体系等领域,通过云直播、线上授课等新形式,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在活动中,设置答疑、问卷调查等环节,同步听取相关意见。根据市政府要求,继续做好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按时完成线下开放活动。

  三、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9.及时更新全领域目录和完善公开标准。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及时更新目录内容。聚焦标准化规范化,推动重大项目数据归集共享。完善公共信用信息修复“一件事”在线申请专栏和信用修复综合管理系统的服务能级,加快提升信用修复效能。推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上海)”网站信用信息修复共享和互认。

  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0.围绕落实重大国家战略任务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一带一路’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11.围绕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加快经济恢复重振、扩大有效投资、政策资金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工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12.围绕培育产业新动能、优化产业新空间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促进外商投资、‘五型经济’发展、布局新赛道、打响‘上海服务’品牌、深化域外农场建设、推动新城功能导入、加快‘南北转型’发展”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13.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能源体制改革、水电气价格改革、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14.围绕绿色低碳发展、民生保障做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加快绿色循环发展、推进电力低碳转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完善居民服务‘一卡通’、推进产教融合、完善价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

  五、提升信息发布平台管理水平

  15.进一步提升我委网站、政务新媒体的运营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委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加强网站内容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发布流程,确保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优化调整网站专题专栏。加强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我委门户网站的稿源互通。积极发挥我委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通过开发一批热点主题移动端交互产品,提高我委政策宣传质量。充分发挥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作用,形成重大政策宣传合力。

  六、强化工作监督和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统筹考虑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着力解决政务公开的疑难瓶颈问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多元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17.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推进落实本市发展改革系统的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召开全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会议;强化委内处室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政务公开列入我委系统新进人员培训课程,抓好我委政务公开人员梯队建设。

  附件: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任务内容

责任

时间节点

1

做好新增非密公文全量备案

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继续做好新增非密公文的全量备案工作,进一步明确数据推送机制,做到每周核对数据一次,确保网站公开文件全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2

加强历史公文转化公开

每半年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9月

3

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形式

显著标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或有效期。

法规处、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4

优化公开公文的分类

鼓励围绕市民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新增特色主题分类。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5

做好主动公开公文规范归集

确保网站公开的政府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市经济信息中心

全年

6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运维机制

落实专人专责,强化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

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7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维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根据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并标注修订时间。

办公室

全年

8

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设置

加强与网站其他版块内容的衔接,坚持数据同源。

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9

提升依申请办理服务和保障水平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答复,强化与申请人沟通,无法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告知书中说明理由。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全年

10

继续施行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依申请渠道予以提供的政府信息开展审查,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全年

11

积极开展对申请集中的领域和热点问题的分析研判,形成热点专栏主动公开相关文件。

各相关处室

全年

12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时效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工作机制。

各处室、办公室

全年

13

严格落实政策解读范围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市民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含工作部署类文件)均要开展解读。

各处室

全年

14

强化解读材料质量管理

通过多种方式,收集、提炼社会公众对政策的普遍关注点和疑虑点,针对文件中与市民企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确定解读重点,解读材料要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

各处室

全年

15

探索政策预公开阶段解读

年内至少选择1个政策文件开展决策草案解读。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10月

16

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

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二次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

各处室

全年

17

拓展解读渠道

综合选用文字解读、图示解读、视频动漫解读,新闻发布会、专家访谈、场景演示、短视频、集中政策宣讲等解读形式。

各处室

全年

18

扩大政策传播面

对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要拟定宣传解读方案,主动协调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形成宣传解读矩阵,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到达率。

法规处会相关处室

全年

19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做好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精准推送

由我委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面向特定领域或群体的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精准推送。

文件起草处室负责,市大数据中心驻委团队配合

全年

20

我委自行印发的公文,年内开展精准推送工作不少2次。

办公室会相关处室

11月

21

拓展网上政民互动渠道

在我委公开的政策文件页面开放网民留言功能。

办公室

9月

22

严格落实留言答复期限

政策发布页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网上咨询留言答复不超过5个工作日,简单问题1个工作日完成答复。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全年

23

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确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通过委门户网站公开我委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6月

24

归集公开决策事项流程信息

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和实际情况,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全年

25

拓展公开征求意见渠道

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原则,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新闻媒体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全年

26

规范公开意见征集情况

对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或者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同时公开公众意见、专家论证意见的采纳情况,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处室负责

全年

27

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

积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本单位决策会议;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负责

全年

28

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

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各处室、市经济信息中心

全年

29

积极响应“政府开放月”活动

积极响应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活动,提前统筹部署,按时开展线下开放活动。

办公室会相关处室、系统单位

8月

30

优化、更新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

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目录的自查自纠,需要调整和新增的事项要及时更新,进一步优化目录内容和展示。

办公室会相关处室

全年

31

制发条线全领域基本目录

抓好条线指导,出台本系统全领域基本目录,重点做好市、区两级事权区分衔接,确保业务和办事信息全面、系统、准确公开。

办公室会相关处室

9月

32

加快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开发应用

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主题服务包、办事一本通等综合性公开产品。

各相关处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大数据中心驻委团队配合

11月

33

优化涉企服务信息供给

提高涉企决策的靶向性和质量,将定向听取相关行业及企业代表的意见作为涉企政策进入决策程序的前置条件

各相关处室

全年

34

积极梳理汇总国家、市、区、园区等各级相关政策,开发“政策体检”“办事日历”等增值功能,便利企业精准查询适配政策。

各相关处室

全年

35

通过“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企业服务专员、现场解读、综合政策宣讲、办事流程演示等渠道和方式,加大政策推送力度,提高政策到达率。

各相关处室

全年

36

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筹办2022年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长三角处

7月

37

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

开展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一周年总结评估,筹办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建设工作现场会,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起草《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

财金处

3月

38

发挥“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作用

召开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成立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开放处

6月

39

依托市“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强化“一带一路”公共服务供给,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

开放处

12月

40

全力以赴稳增长,促进经济恢复重振

起草《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综合处

3月

41

起草《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综合处

5月

42

研究制定《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产业处

6月

43

持续推进助企纾困

发布《上海市服务业纾困政策汇编和申请指南》,并持续更新,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财金处

3月

44

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户用水用电用气成本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通知》,做好相关文件的宣传解读。

价格处

6月

45

扩大有效投资

起草《2022年上海市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相关内容的政策解读。

投资处

1月

46

研究制定《上海市重大工程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0版)》,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投资处

5月

47

策划“潮涌浦江”投资上海全球分享季系列活动,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

投资处

6月

48

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加快推进一批重大项目

修订市级建设财力项目管理办法,做好相关内容的政策解读。

投资处

3月

49

形成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清单,做好相关内容公开工作。

投资处

3月

50

积极做好一批交通、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投资处、城市处、环资处、社会处

全年

51

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

研究起草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产业处

9月

52

便利促进外商项目投资

贯彻落实《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进一步便利促进外商开展项目投资,积极做好有关宣传解读工作。

开放处

6月

53

开展“五型经济”政策措施宣传

开展“五型经济”政策措施宣传解读,邀请媒体选取典型案例案例开展延伸宣传。

综合处

12月

54

加快布局数字经济和绿色低碳新赛道

落实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起草数字经济“十四五”规划,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高技处

3月

55

起草《上海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2-2035年)》,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高技处

6月

56

持续打响“上海服务”品牌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积极做好2022年“中国品牌日”活动的筹备和举办工作,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产业处

12月

57

发挥上海市专业服务业联盟作用,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并编制上海市专业服务业发展白皮书,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产业处

12月

58

制定出台我市稳定工业经济运行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产业处

5月

59

促进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

起草《关于促进上海域外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地区处

9月

60

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

起草《关于推动向新城导入功能的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地区处

7月

61

加快宝山、金山“南北转型”

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南北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支持政策》,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产业处

7月

62

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依托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继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和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要素,及时公开各类相关政府信息,加强信用记录、投诉举报处理结果、监管处罚等信息的集中公开、动态更新工作。

法规处

全年

63

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改革

推动长三角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合作相关工作,并做好宣传解读。

法规处

7月

64

推动能源体制改革创新

推进国际油气交易中心建设,加快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迁址临港新片区,做好相关内容宣传工作。

能源处

12月

65

深化推进水电气价格改革

发布本市优化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政策文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

价格处

12月

66

出台上海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

价格处

12月

67

修订发布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

价格处

9月

68

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助力市场主体稳定发展,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信用处

4月

69

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信用处

9月

70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制定并推进落实全市营商环境重点事项,广泛宣传推介上海营商环境,集中发布机制性政策举措,开展营商环境政策宣贯,打造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品牌。

营商处

12月

71

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制定印发我市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意见、碳达峰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环资处

6月

72

筹办上海国际碳中和技术、产品与成果博览会,做好相关宣传解读工作。

环资处

待定

73

起草《上海市2022年碳达峰碳中和及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环资处

6月

74

推动研究制定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8个重点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科技支撑、氢能、绿色金融等13项保障措施方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环资处

12月

75

组织开展上海市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试点(第一批),公布试点名单。

环资处

3月

76

建立本市资源循环利用发展企业名单,推动相关区落实资源循环利用行业用地布局规划,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环资处

12月

77

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出台能源电力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能源处

12月

78

制定《关于促进全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能源处

9月

79

持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动态调整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形成2022年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社会处

12月

80

统筹协调“一老一小”工作

起草上海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一老一小”工作统筹推进机制,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社会处

3月

81

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需求调研,起草《上海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人口处

10月

82

推进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提高服务网络覆盖面,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人口处

12月

83

扎实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

统筹推动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修订管理办法,加载“交通联合”密钥,加强应用项目推介、惠民惠农待遇入卡发放、长三角工作对接等工作,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分保处

12月

84

深化产教融合型城市试点建设

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社会处

9月

85

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研究制定我市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社会处

9月

86

不断完善价费管理

实施优化市域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机制方案,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价调处

1月

87

修订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价调处

9月

88

修订公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价调处

9月

89

做好第五届进口博览会价格保障工作,做好相关内容的解读宣传工作。

价调处

11月

90

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并做好相关文件宣传解读工作。

价调处

12月

91

深化预算绩效管理

完成2021年度我委部门决算工作,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监管处

9月

92

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93

明确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处理答复工作,加强留言答复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个工作日内答复。

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94

围绕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更新调整网站专题专栏;加强网站自查,根据要求及时更新。

办公室、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全年

95

开展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强化与我委门户网站的稿源互通。

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各处室配合

全年

96

积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和可视化、趣味化解读的推广力度,开发一批热点主题移动端交互产品,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

市发展改革研究院,各处室配合

全年

97

健全组织领导

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和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布局、同步推进。切实发挥我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政务公开的疑难瓶颈问题。

办公室

全年

98

强化经费保障

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解读、平台建设等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监管处

全年

99

加强队伍建设

配齐配强专业队伍,推进落实本市发展改革委系统的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抓好人员梯队建设,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

办公室

全年

100

加强业务培训

将《条例》和《规定》列入委系统新进人员培训课程。

组织处

12月

101

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

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

10月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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