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4日文号:沪发改社〔2020〕5号)

沪发改社〔202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和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5月9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沪发改社〔2017〕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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