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执行《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布日期:2015年01月27日文号:沪发改外资〔2015〕10号)
沪发改外资〔2015〕1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办公室、国际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沪府发〔2014〕81号,下简称办法)已印发执行。为落实《办法》要求,促进和规范本市外商投资,提高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透明度和便利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并公开项目核准《服务指南》。属于本市核准权限的项目,项目主管机关应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为项目申报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实行项目格式化备案。为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申请,规范备案行政行为,本市实行外商投资项目格式化备案,统一使用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相关申请表和备案意见表(详见附件1-4)。
三、推进网上申报和办理。项目主管机关应积极推进并指导项目申报单位通过本市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办理系统申报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项目主管机关应及时进行网上办理,并做好项目信息报送和共享工作。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项目主管机关应通过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诚信管理、稽查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式,不断改进监管,构建纵向连通、横向协调、纵横协管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机制,提高对外商投资项目的监管水平。
五、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项目主管机关应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注重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对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不再进行审查,赋予企业投资自主权;同时应综合运用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信息引导、政策调整等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项目主管机关应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办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认真履行项目监管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将加强全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全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附件:
1、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2、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意见表
3、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延期申请表
4、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变更、延期意见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28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