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邮轮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四个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通知(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1日文号:沪发改服务〔2020〕2号)
沪发改服务〔2020〕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全市服务业大会工作部署,根据《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的要求,同意设立上海邮轮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外高桥新发展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上海徐汇枫林健康服务业创新示范区、桃浦智创城等四个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区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和举措,建立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快进度,按期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示范区要深化推进服务业技术、模式、业态创新,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高端服务业、精细服务业、特色服务业,打造更大影响力的服务平台,不断提升服务业能级和国际竞争力;努力突破示范区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中面临的体制机制瓶颈,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素供给等方面攻坚突破,进一步激发服务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各有关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做好政策保障,建设品牌效应明显、产业特色鲜明、高端要素集聚、配套功能完善的示范区,打造成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助力推动服务业升能级、优结构、增动力、提效率、强品牌。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总结,于年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示范区的跟踪指导、统筹支持,组织年度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对推进有力的示范区,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各类试点示范的创建,并在简政放权、对外开放、产业集聚、土地利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实施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举措。对示范区各类优质项目,加大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特此通知。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1月1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